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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開年,首批規模將近100GW的風、光大基地申報猶如一劑催化劑,將本就已經進入白熱化的新能源投資再次點燃,在2021年11月首批大基地項目開工儀式陸續啟動之后,12月份第二批基地項目申報的消息再次傳來。根據最新的相關文件,“十四五”期間,以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區等為主要應用場景的大基地項目規模預計將超過300GW。
然而,面對大基地的推進,參與各方的態度卻不盡相同——國家主動推進、地方政府猶豫難定、企業申報積極但項目落地困難。一方面凸顯了在新能源發展權限下放至各省之后,國家與地方在新能源管理方向上仍存在偏差;另一方面,面對巨量的新能源指標發放,項目落地情況卻并不樂觀。雙碳目標催化新能源快速發展的同時,行業卻還未來得及制定出合理的規劃與規則來引導這艘快速膨脹的“巨艦”。
新能源發展主導權:誰動了“蛋糕”?
記者曾在《第二批大基地項目進展:連續申報正打亂地方的新能源發展節奏》一文中分析過,部分省市對第二批基地項目申報并不積極。一方面,基地項目仍然面臨土地、消納等常規問題的限制,外部條件的限制同樣在阻礙基地項目的推進。同時,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應接不暇的基地項目申報正打亂地方的新能源發展節奏。
另一方面,對于那些借發展新能源之名要求產業配套的地區來說,國家層面主導的基地項目申報顯然是動了地方的“蛋糕”。某省級主管部門表示,大基地是國家主管部門要求申報,“既然是國家要求申報的,那么規則也要國家來定,地方只負責上報”。據了解,第二批基地申報規模已經超過百吉瓦,但在申報之后,如何實施以及何時實施目前仍處于待定階段。
那么基地模式到底是否適應當前新能源行業的發展節奏?一方面,借鑒于此前光伏領跑者基地的經驗,基地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與行業價值。2015年啟動的領跑者基地計劃帶動了我國光伏產業鏈先進技術的快速商業化應用,從多晶到單晶,從單面到雙面,這都是助推了產業快速發展的歷史印證。這足以說明,在國家與各地主管部門的合力推動下,基地模式的發展對于新能源行業仍然是利大于弊。
另一方面,與其探討單一的基地模式是否合理,于地方而言,更關鍵的應該是探討如何因地制宜的發展新能源。“十四五”期間,我國的新能源開發已然形成了以基地項目、整縣推進分布式項目以及普通指標為基本格局的開發業態。
在此條件下,對于地方政府來說,真正促進新能源的持久發展,需要考慮的是如何因地制宜探索適合當地特點的發展模式,切實的推動新能源項目落地,進而完成各省的非水可再生能源考核指標,而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之一即是合理規劃、規則的制定。
從目前來看,各省甚至市、縣普遍缺少相關規劃,進而導致了發放的項目指標巨大,但落地情況不容樂觀。毫無章法與規則的市場準入條件導致了無序的項目批復,也進一步帶來社會資源的浪費。
國家層面的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規劃以及每年下發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目標為各省的新能源發展提出了目標與進度安排,對于各省主管部門來說,合理的規劃不應該僅僅體現在如何實現產業配套的要求,更多的還體現在新技術的應用與新模式的開拓上。
例如中東部地區需要考慮如何實現土地的節約利用以及空間利用、提高土地價值,對于消納受限的地區則需要考核如何推動新型電力系統的轉型。面對全新的發展時期,新能源的發展與新型電力系統的建設,并不能只靠國家層面推動,各省亦是這場能源轉型戰役中最主要的參與者與實施方。
新能源開發“虛火”:項目落地難
另一方面,進入“十四五”時期,在新能源管理的主導權轉移至地方之后,越來越多的地方把新能源發展的重點偏移到了如何獲取附加價值上。在這樣的驅動下,地方超發指標、重復的產業配套已然成為常態,而以國有企業為主導的投資隊伍則在雙碳目標的推動下,為了爭取建設指標不得不做出承諾,但是面對巨量指標,以及電網、土地、配套儲能等外部條件的限制,以及組件價格居高不下的現狀,項目不僅落地困難,收益率也是一降再降,實際參與者苦不堪言。
反過來,在雙碳目標的加持下,各投資企業紛紛入局,毫無規則的許下各種承諾,進一步加劇了局面的惡化。“新能源猶如一塊肥肉,無論是央企、民企還是私人都希望通過各種關系橫插一腳,大量的企業資源運轉也進一步推動了各省的指標超發”,某行業人士感慨道,“企業為了拿到項目付出的成本與代價越來越高,非技術成本持續上漲,地方政府在企業的助推下不斷提升各種附加需求,周而復始。”一個缺失規則的市場,讓行業陷入了一個難以掙脫的惡性循環中。
在全國新能源項目轟轟烈烈的開發大勢下,市場競爭愈發激烈,看似風風火火,投資企業卻已然苦不堪言。一方面,產業配套正成為新能源行業開發之殤,但是地方政府只要求且配套產業,卻并沒有給出產業經營所需要的營商環境。
實際上,各地雙控形勢愈發嚴峻,企業對于低電價的需求也愈發凸顯。擁有廣闊土地以及光照資源的西部地區是發展新能源大基地的最佳區域,通過基地項目建設以低廉的電價成本吸引高能耗產業落地,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是一個可以一舉多得的方案。這不僅解決了產業發展需求進而帶動經濟發展,同時也可以在不增加傳統能耗的基礎上進一步促進新能源電力的消納。
近兩年形成西南地區的新多晶硅基地便是典型案例,云南利用當地低廉的水電吸引了多晶硅、拉晶、切片等一系列產能落地,正著力打造“中國光伏之都”。
另一方面,“拿到指標項目也不一定能建成并網”,這已經成為項目開發人員的共識。據統計,僅2021年全國下發的各類新能源指標規模將近300GW,相當于整個“十三五”期間光伏新增裝機的1.5倍。
盡管建設規模指標在快速增長,但對于投資企業而言,不僅組件價格一路攀升,土地租金亦是水漲船高,加上產業配套、儲能配比等直接推高了項目的初始投資,也壓縮了項目的收益率,土地、消納等客觀條件已經成為新能源項目落地難的最大約束。甚至有目前的開發市場中,已經專業的從業人士通過預囤土地賺取開發費用,并且趨勢在持續上升。
雪上加霜的是,面對尚不確定的消納環境以及未來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比例,當前新建的新能源電站在投運五年之后或許要重新測算收益邊界。
所以,對于“十四五”時期的新能源發展,大基地作為新能源發展的模式,缺少的并不是上百吉瓦甚至幾百吉瓦的申報規模,更為關鍵的是如何在多種發展模式下做好新能源的發展規劃與運行規則,進而真正推動項目有收益、實打實的落地實施,促進多方的良性發展。
這場雙碳潮流給新能源行業帶來了諸多全新的變化,但缺失規則與規劃的市場于行業而言,更像一場前路未卜的冒險,雖然身處盛景之下,但每一位從業者卻如履薄冰、艱難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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